2006年1月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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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爷连发“糖弹”一局座翻身落马
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志坚受贿一审判4年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娄岳虎

  本报讯 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志坚被3个老板的“金钱炮弹”轰下了马。马因利用担任交通局副局长、绍三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上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物87260元,日前被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受贿款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个体承包商赵某经马志坚推荐,以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杭甬高速公路绍兴出入口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签订合同,承建了出入口处广场广告牌重建工程。为感谢马的帮忙,2002年至2005年间,赵老板4次送给马志坚款物价值3.9万元。
  2000年2月和2001年7月,绍兴市某电气实业有限公司转包取得104国道绍兴东湖至泾口段道路照明工程、杭甬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绍三线)公路照明工程项目,为能在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及承接新的工程业务等方面得到马志坚的关照,该公司总经理梁某在2002年和2004年两次送给马3万元。
  2001年下半年,经马志坚同意,绍兴市信用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余姚某公司的名义,未经招投标就承接了绍三线段工程量为100多万元的广告牌建设业务。为表谢意,公司总经理相某在2003年8月委托他人将一台价值17900元的“东芝” 牌笔记本电脑送到马家中,马妻收下后转告了马。
  马志坚在因群众举报而案发后,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事实。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退赃积极,依法对其作出了减轻判决。